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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B超的必要性

来源:西安现代妇产医院时间:2018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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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孕期的B超检查是孕期保健的一项内容,相辅相成。既不能游离其外,也不能互相替代。按我国的《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(第1版)》规定,整个孕期大约需要6-7次产检。B超检查是其中的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分为“胎儿结构异常的筛查”及“普通的B超检查”
       

  第一次超声检查:通常在孕6-8周。主要观察是否为宫内孕,单胎或多胎,有否胎心,胚芽长度。主要为建档提供参考。需憋尿进行腹部B超检查。

  第二次超声检查:11-13周,主要测量胎儿NT值。
       

  第三次超声检查:16-19周。为唐筛检查提供超声数据,估计风险率。此时报告内容出现双顶径,头围,腹围,股骨长度, 羊水深度,胎位,胎盘位置的描述。不需要憋尿。

  第四次超声检查:22-24周。检测胎儿是否患有重大畸形,对颅内结构,心脏结构,胃泡,双肾,膀胱,肠管, 四肢长骨均需做细致检查,耗时较长。不需憋尿。这个孕周胎儿结构发育较为完善,可观察到大多数的胎儿畸形,太早了胎儿太小不便于超声医生观察,做得太晚如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,活产终止妊娠就会带来伦理问题。
       

  第五次超声检查:28-32周。有些胎儿畸形中孕时不能被发现,随着胎儿生长发育也可能被识别,所以本次检查为二次筛查 畸形。报告中开始出现羊水指数,胎儿体重,脐动脉S/D值。

  第六次超声检查:36-38周。主要测量胎儿双顶径,头围,腹围,股骨长度,来估计胎儿体重,另外结合羊水指数,胎位,胎盘成熟度及位置为临床医生决定分娩方式提供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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